海外华人充值 “她一个失足女,咋还敢报警呢?”浙江杭州,24岁男子闫某某和女友住在一起,他每天晚上都上夜班,辛辛苦苦,钱却仍然不够花,甚至连房租都要交不起了。看着怀孕的女友,为了凑钱交房租,他突发奇想,把目光盯上了失足女。 于是,他在这个网上搜索以后,找到一个作案目标,先冒充嫖客,和对方约好见面地点和时间。 之后,他就开着车来到女方家里,从身上掏出一把刀,给女方说,自己只要钱不要命。 惊慌失措的失足女,战战兢兢地从柜子里翻出来1100元钱,给了闫某某,说现金就这么多了。但闫某某却觉得还不够,又勒令对方给自己转账。 失足女不敢反抗,立刻照做。但是闫某某看到对方输入了5000元,却有点担心,觉得是不是抢的有点多,最终只让对方给他转了4000元。 事后,他跑出单元楼,换上事先准备的一套衣服,把刀子扔掉,开始逃跑。 而失足女则立刻报了警,闫某某还没跑到家,就被抓获了。 事后,警方对失足女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,失足女也表示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了。 而闫某某在提审时,对失足女报警感到不解,他觉得自己抢的又不多,对方这个身份应该不会报警抓他,也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。近日,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。 一、法律保护所有公民。 这闫某某确实该教育,脑子咋想的,失足女也是普通公民,受到法律同样的保护,被抢了怎么就不能报警了? 别说失足只是违法行为,不是犯罪。就是犯罪分子,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 之前,有不少专门碰瓷酒驾、醉驾人员,借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人。醉驾是犯罪了,但难道敲诈勒索他们就不构成犯罪了吗?所以,这些人也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 当然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卖淫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。 不过,这个案件里,由于这名失足女未能实际实施卖淫行为,违法情节较轻,而且其也属于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警方可以对她本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 二、闫某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? 但是,闫某某的行为性质就完全不同了。要知道,抢劫罪可是重罪,而且没有数额限制,一旦抢到钱了,不管抢到一块钱,还是抢到1万元,都是既遂。所以,闫某某抢钱的时候,怕钱数太多,5000元不要,让失足女给他转4000元的行为,纯属掩耳盗铃。 而且,在这个案件里,更严重的是,闫某某的行为不但属于抢劫,而且属于抢劫里需要加重处罚的入户抢劫。 对于一般的抢劫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普通的抢劫罪量刑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而抢劫罪可能也是我国加重处罚情节最多的一个犯罪了,有8种加重处罚情节。只要其中一种,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而入户抢劫,作为一种对被害人的人身威胁更大的抢劫行为,也是这8种加重处罚情节之一。 所以,2022年11月14日,法院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! ![]() |
![]() 鲜花 |
![]() 握手 |
![]() 雷人 |
![]() 路过 |
![]() 鸡蛋 |
• 新闻资讯
• 活动频道
更多